摘要

从起算震级的定义出发,在分析其确定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震例,指出起算震级与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评价所关心的最小震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起算震级可以取为4.0,但是,最小震级可能会是更小的震级,因此,对核电厂这类具特殊安全性要求的设施,以起算震级4.0代替最小震级,是偏于不安全的。

  • 单位
    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