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船舶登记的行为性质辨析,是规范船舶登记行为的前提。虽然存在"类型区分说"、"行政确认说"、"私法行为说"、"准行政行为说"、"公私法双重属性说"等观点,但基于概念的厘清以及行政规制的需求,应认定船舶登记行为是行政登记的类型之一,本质上是一种独立、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船舶登记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管窥船舶登记的司法审查现状与问题,主要聚焦在审查模式的选择困境、超过起诉期限的判断标准不清、原告资格的认定缺乏判断规范、司法的天平基本偏向船舶登记机构等方面。基于司法的指引功能,未来法治化完善路径包括确立审慎合理的船舶登记审查模式,严格规范船舶登记行为,建立标准化的起诉期限与原告资格判断框架以及丰富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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