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燃煤电厂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影响范围广,容易造成环境破坏,导致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对其环境监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监理月报的工作内容可以成为建设单位进行重大决策的借鉴和导向,也有利于各方工作更加协调和有效。本文以江苏一2×1000 MW机组燃煤电厂为例,通过分析环境监理月报的编制要点,为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提供保障,为后期燃煤电厂环境监理月报的编制提供参考。

  • 单位
    南京晓庄学院;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