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缓起诉协议是指检察官基于特定事由,与被追诉对象签订协议,对其暂时不予起诉,并要求其在规定的考察期内充分履行协议内容的制度。对企业适用缓起诉协议,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对涉案企业提起公诉可能导致其破产倒闭,实现国家、社会和企业多方共赢的最佳局面。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不起诉+行政处罚+检察建议"的综合治理模式,并逐步探索适用于企业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寻求惩治企业犯罪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