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和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分类改革一直是推动我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主线。在经过2009~2012年的"五个一批"改革后,我国国有文艺院团逐步形成事业体制和企业体制分类发展的格局。但近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无论是事业体制还是企业体制都没能有效解决国有文艺院团效益不高、效能不优的问题,反而陷入"进退失据"的困局。这种困局背后有着深刻的艺术本体属性制约、制度安排约束以及市场环境影响。当下,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必须前置性地厘清改革的艺术本体属性限度、政治功能属性限度、社会效益属性限度和经济效益属性限度,继续深化分类改革的思路,依据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分类标准,建立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和市场治理四种治理类型和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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