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治理时代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尤为重要,而数据利用的前提是数据开放。在当前,需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之上探索构建具有数据治理特色的警察执法数据开放制度。应确立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利益衡量确定开放范围,逐步实现业务数据全面开放,以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数据价值;构建完善的警察执法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利用大数据探究公众对于警察执法数据的需求,建立供需匹配、实用导向的开放机制。

  • 单位
    北京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