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深圳常被称之为"年轻的城市",但截至2019年底,全市有33.76万户籍老年人,加上大量来深居住的非户籍老年人,老年人口总数达到114万人左右。在此背景下,《条例》通过养老服务立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深圳的"有备养老""老有颐养"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与日本的地域型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形成对比,深圳市"年轻型老龄化"进程和"有备养老"的立法举措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先进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