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执行案件中,如果被执行公司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属于"执行不能"。但如果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该股东就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复利、逾期利息,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