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2年12月,某地政府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了某片土地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包含征收范围、征收补偿等有关事项。但补偿安置方案未明确公告期限,也未告知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2016年2月,利害关系人李某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获取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年4月,李某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补偿安置方案。随后,当地政府以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为由,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李某继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