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许多人并不知道,云南省国税局在2017年7月12日发布过一个与农产品收购有关的公告(简称《4号公告》)(1)。4号公告发布后引起相关企业、部门较为激烈的争论,故在该公告拟实施的同一日,即行发布另一公告对4号公告全文废止。一个省级地方法规完全没有得以实施即行废止,是极少见的。时至2018年4月24日,云南省国税再度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