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情况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囚徒困境下,共同犯罪案件中刑事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与自愿性更难以把握,辩护律师常会陷入两难境地;质证"走过场"导致庭审虚化等问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暴露得尤为突出;而"另案处理"乱象丛生、证明标准的实现路径特殊、同案犯责任不清等共同犯罪案件的特定问题,更不容忽视。侦查人员严禁过度"诱导"部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检察官谨慎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认罪",严格适用"另案处理",充分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有效辩护权,才能进一步规制认罪认罚从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