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地以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石。本文立足于"政府—集体—成员"视角提出了我国农村集体、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分析框架,强调历史上存在自然式集体、行政化集体、市场型集体三类"集体"概念。我国不同时期农地集体所有制中的"集体"内涵在发生嬗变。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出现了从自然式集体向行政化集体的转变,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人民公社拥有土地所有权并行使土地使用权。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的行政化集体逐步转向行政主导、兼顾自然和市场性质的复合集体,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是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伴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时期我国农村的集体概念再次发生嬗变,即逐渐转向市场主导、兼顾自然和行政性质的复合集体,市场型集体将在农村经济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变动推动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的持续创新。本文强调应动态理解农村的"集体"概念以及农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这为深刻认识我国农村经济运行和城乡融合发展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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