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通过包括公法在内的法治体系得以促进的,而公法在促进社会平衡和社会充分发展中所体现的新的时代精神就是给付精神。公法给付精神应当是以有序为前提的精神、公权主体行为方式社会化的精神、公权硬度收缩的精神、以公权主体义务为核心的精神、其他社会主体获得实惠的精神。为此,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公法在给付精神的驱动之下,要体现程序简约、政府行政成本压缩、控制行政垄断、协商履行公共职能和公共服务法治属性等新进路。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