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诉讼程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侦查人员出庭身份不同。在定罪之诉中,侦查人员出庭就其目击事实充当目击证人;在量刑之诉中,侦查人员就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以量刑证人的身份出庭;在程序合法之诉中,侦查人员就其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以程序证人的身份出庭。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侦查人员具有证人资格,其以程序证人的身份出庭既不违反证人的不可替代性,也不是一种自我证明。从我国的立法进程可以看出,侦查人员以程序证人的身份出庭符合我国的司法改革趋势,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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