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时间较早,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无法适应现在已经高度发展的社会情形,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的权益保护存在不平衡的客观情况,特别是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因司法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受到不应有的侵害。对此,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设立健全的遗产继承制度,以最大程度平衡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