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的入学争议解决制度为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纠纷提供了初步解决路径,但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英国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特别是特殊教育需要与残疾裁判所制度,以其审理的实质性、程序的便捷性及成本的低廉性等特点在解决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新时代,希望借鉴域外经验,结合国情,进一步完善入学争议解决制度,建立高效、低成本且相对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特殊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