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是目前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趋势,而证据开示制度是充分发挥不同审判程序功能的重要审前保障性程序和机制,在我国具有设立的正当性及现实依据。该制度在英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证据制度,据此结合目前我国的刑事程序"繁简分流"的设置,探讨该程序机制下我国证据开示的制度构建与实践路径,并对是否赋予被告方阅卷权予以探析,以保障其认罪认罚之自愿性与真实性,从而为我国认罪认罚的有效实施提供证据层面保障之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