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实施“滥”和“软”的问题依然突出,这与行政强制程序制度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为此,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以程序正当理念为指导予以谋划和解决。健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可以从建立行政委托及相关制度,取消对查封、扣押对象的不合理限制等方面入手。完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必须针对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规定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或者对不妥当的规定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