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思考

作者:池宏峰
来源:中国计量, 2021, (11): 45.
DOI:10.16569/j.cnki.cn11-3720/t.2021.11.017

摘要

<正>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之"4.1.3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指出"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不能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当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包括符合要求的溯源性证明文件,下同)。""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计量标准器应当定点定期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设备应当经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