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法院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承担着纠纷解决的重要司法治理职能。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中,全国各地法院都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的司法治理。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院大致是从"立足于审判职能""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通过发布司法建议等规范性文件"的路径来具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从社会角色来看,法院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分别承担着"司法性角色""服务性角色"和"治理性角色"等,从而形成了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的不同模式。当然,法院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所承担的"服务性角色"和"治理性角色",总是以"司法性角色"为前提和基础,以防止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