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领域,国家安全法治主要体现为对安全、自由二元基本价值的追求,并将其贯穿于刑事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以期实现特定的国家安全法治目标和法治效果。针对基本价值在动态运行中产生的冲突和矛盾,要在国家安全法治“实然状态”的基础上,借鉴“帕累托最优”构建平衡制度和最优化运行路径:从整体上把握基本价值的角色和作用;提升治理场景和治理场域的精细度;建立冲突协调机制,在实现好“次优理论”下的相对安全和相对自由的同时,在犯罪预防上追求国家安全的相对优位性、在权利救济上强调个人自由保障的相对优位性,用最小的法治成本实现最大的法治效果,推动实现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的“应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