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正与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契合。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治理与发展需要合理、有效的制度约束,但不能仅仅凭借互益所依赖的成员相互监督、促进的他律性机制实现其良性运转,而必须通过由外部可见的道德自律展现出其良好的公益形象。从组织伦理视角看,公益性社会组织在道德自律机制上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它对个体品德的超越性、对组织伦理能力的依赖性和不同体制、结构下道德自律机制的差异性等方面。公益性社会组织的道德自律机制,主要通过基于个体道德需要的自律、基于权威或公议的自律、基于心理契约或互信的自律、基于制度自觉的自律以及基于组织伦理能力的自律等几方面共同作用得以顺利、有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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