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计思考

作者:王其超; 洪洋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09): 84-86.
DOI:10.16292/j.cnki.issn1009-6345.2020.09.020

摘要

<正>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此前执行的金融工具准则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