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监察体制全面改革、《监察法》正式实施的现实背景下,认清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把握好检察机关的职能转型尤为重要。原来隶属于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职能侦查权归属于监察委员会,这一职能转变对检察机关产生巨大的影响:检察机关行使权力时刚性手段显得不足,同时导致检察机关的威信力下降,权力重心也不得不由原来的主要以职务犯罪案件为主向现在的以民事和行政案件为主转变,在职务犯罪的调查和起诉阶段与监察机关的衔接不畅。但是检察机关的定位并没有随之改变,检察机关仍然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着"法律监督权"。面对这些影响,首先要认识到检察权的理论基础、宪政基础、实践基础仍然坚实,其次检察机关应着眼于提高检察官素质、整合检察权等方面,进一步处理好检察机关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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