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交易模式:"融资租赁+银行保理"。它既有传统租赁业务本质,又兼具保理业务特征。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尚未对此边缘交叉型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范和指导,这给出租人的会计实务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针对这种现状,对出租方租赁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