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侵权事件呈现高发态势。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应用"避风港规则"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存在诸多困境,不能从根本上消弭网络侵权问题。应当将"及时"限定在四十八小时以内,构建以注意义务为前提的"避风港规则"适用限制机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合理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达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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