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有关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内容导入现行宪法——标志性地验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建设的"三个逻辑"我国第四部社会主义宪法,即施行至今的1982年宪法,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导入本法,从而使公有土地的使用权付诸流转交易的合宪性得以确立、认定和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