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助伊朗德黑兰青年个体层面的调查数据,本文试图研究自杀倾向与社会病理社会学中一个被忽视的领域,即社会制度中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通过发展一种新涂尔干式理论来分析来自一个非西方社会的独特样本。本文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包括对涂尔干式家庭概念的修正、对其感知(perception)理解的关注、对主观性模式(modes of subjectivity)的思考,并纳入了涂尔干"道德个人主义"理论。其结果是得到了一种更加强有力的新涂尔干式理论,能够细致地定量分析家庭生活质量对青年自杀倾向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是否感知到家庭的支持、关系的密集性、父母理性规制的程度、家庭中社会分工的公平和平等感,都对是否容易产生自杀倾向有着影响。分析还表明,在解释德黑兰青年的自杀倾向过程中,整合和规制的主观维度,与家庭状况既相互调节又相互作用。引人注目的是,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与利己主义相比,"道德个人主义"减少了自杀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