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公平是关于教育利益分配正当性的价值判断,教育利益分为竞争性利益和普惠性利益,竞争性利益的分配结果必然是不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要对此不平等结果的公平性与否做出判断。教育公平有三个原则即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每一种原则在竞争性利益分配和普惠性利益分配中具有不同的含义。竞争性利益分配的主导原则是差异原则,强调基于能力的自由竞争;普惠性利益分配的主导原则是平等原则,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平等关切。教育公平三原则在竞争性利益分配中的新应用,在普惠性利益分配中的新解释,以及三原则在两类利益分配中的不同含义,使得教育公平原则的立体化重构成为可能。教育公平原则的重构,从逻辑上要求教育公平制度的重组,并与社会公平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良性的闭环,主要包括公平的早期教育制度、升学中的公平竞争制度、就业与晋升中的公平竞争制度,以及税收再分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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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