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政[2020]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清单制度建设部署,省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规定和要求,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