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其管辖权的一般形态是专属管辖,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化程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跨境司法救济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规则随之逐渐有所松动。对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我国事实上长期坚持专属管辖规则,但在立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领域的混乱,故而有必要制定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规则的专门立法。就制定思路而言,首先要区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并据此明确管辖权范围,其次要考虑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制定较为灵活的管辖权规则,最后要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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