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地产权集体所有制的背景下,产权属于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属于村集体即谁拥有村民身份。南县20多年来的农地产权改革表明,农地产权的实践逻辑在社会建构之外,还有行政建构。在此过程中,不管是农地产权的集体归属,还是农村集体成员权的界定,都是在村集体、村庄内外部的成员相互博弈下,行政力量主导和调和的一种结果。地方政府通过对多方博弈的协调和主导,将农地产权层层解剖,不断厘定和做实其内涵,并因此将模糊的集体产权进一步清晰化为经营权、收益权与分配权等实质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