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内生性演化,以债权保护的微观视角,折射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鲜明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民法典》对代位请求权基础问题进行了重要且必要的调整,细化行权构成要件,创设“简易债权回收+限定入库”规则,从实体法实现的功能视角契合既有程序规则安排。《民法典(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未做出更为详尽的解释,为制度探讨预留出表达空间。立足规范文义并参酌立法目的、民法体系等因素,厘清行权要件的认定与法律效果的适用,以资彰显应有的制度功能与价值目标。

  • 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