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粮法规[2021]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倡导守法诚信,惩戒失信行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粮食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