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作为初次分配的微观主体,其经营决策直接影响劳动收入份额,因此企业金融化行为或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7-2021年样本数据,实证分析企业金融化对于劳动收入份额带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金融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该结论经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检验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不同属性企业的金融化行为对其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效果不同。通过嵌入市场化程度和管理者能力的调节效应检验发现,市场化程度发挥了抑制调节效应,即削弱了企业金融化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而管理者能力则发挥了催化调节效应,即强化了企业金融化对于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基于此,应全面、客观地认识企业金融化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作用,根据非金融企业配置金融资产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