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创新有助于融合资源、技术和资金优势,推动科技产品的开发、运营与管理。然而,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复杂,发展目标各异,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存在诸多分歧,阻碍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从系统论角度看,协同创新联盟作为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知识产权管理应该遵循复杂巨系统的运行规律。因此,有必要用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理论重新审视产学研协同创新,通过加大科技成果共享的开放性、实施“章程化”管理、构建协同创新中介平台等途径,优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激励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