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公规[2018]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事关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进一步加强消防行政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的衔接和协调,更

  • 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