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晰体育权的法律性质是研究体育法的入门问题,亦能够为构建体系严密逻辑自洽的体育权保障体系奠定基础,通过对前辈学者观点的梳理,发现许多体育法学者将体育权定性为基本权利。基于此,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从宪法学的角度分析,将体育权视为基本权利还有待商榷,既不符合基本权利的本质内涵,又超越了宪法文本的文字意涵。无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角度寻找国际法依据,还是将体育权视为受教育权或文化权的一部分,都不足以证明体育权属于基本权利。在扬弃传统观点的基础上,对体育权的法律性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研究认为,从体育权的演变脉络和宪法文本对体育事业等相关概念的阐述来看,将体育权视为一项独立的宪法性权利较为恰当,既符合体育权发展的现状,有利于国家更精准的制定体育政策,又为今后体育权上升为基本权利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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