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目前,北京市医疗项目价格体系经历了两次较大范围改革调整,一次是2017年4月8日,调整了护理费、床位费以及放射类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等435项医疗项目价格;另一次是今年6月15日,调整了病理、检验、精神、康复和中医等1615项医疗项目价格,以及5006项手术类医疗项目价格。这两次集中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提出的,要建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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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北京市医疗项目价格体系经历了两次较大范围改革调整,一次是2017年4月8日,调整了护理费、床位费以及放射类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等435项医疗项目价格;另一次是今年6月15日,调整了病理、检验、精神、康复和中医等1615项医疗项目价格,以及5006项手术类医疗项目价格。这两次集中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提出的,要建立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