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故事类型”“故事/人物设定”的群体化生产和“数据库式”创作消费为特征的新型“网络化群体创作”,日益成为网络文艺的主要生产机制。网络化群体创作所带来的文艺创作方式多样化,从文化生产层面对版权制度基本原则发起挑战。倡议版权立法、司法和管理部门应当从网络文艺的生产实践和规律出发,积极联合平台、作者和读者社群开展更具弹性和针对性的综合版权保护创新,实现多元利益的动态平衡和多元文化生产方式的和谐共融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