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股权转让已经成为公司内部资金流动的主要方式。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同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这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而确立的。但是,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即何为"同等条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列举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四个核心要素,虽然进一步解释了《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一条,列举了在认定"同等条件"时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但是在实践中仅有这四项要素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很多案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等条件"具有很强的个案性,这也是法律为何在四个要素后还列举了一个"等"因素的原因。而这个"等"因素到底包含哪些方面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究。本文从实务中相关判例出发,揭示"同等条件"所包含的内容,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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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