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动态化及其实现

作者:尹振国
来源: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 40(06): 91-96.
DOI:10.13393/j.cnki.1672-6219.2018.06.020

摘要

为实现刑罚的最大社会效益,避免刑罚过剩或刑罚不足,刑罚执行必须动态化。宣告刑是刑罚执行的逻辑起点,其关注的主要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关注的主要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解决的是犯罪人与刑罚的问题。对刑罚执行动态化进行历史考察,其发展趋势是从报应刑走向目的刑,目的刑是刑罚执行动态化的理论基础。刑罚执行动态化的原因主要是刑罚个别化、刑罚经济性、刑罚人道。刑罚执行动态化实现的法律机制有不定期刑、罚金易科自由刑、罚金减免、刑罚变更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赦免)等。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