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现有六个条文不足以完全规范其于实践运用中的法律问题。农村住宅能否设置居住权,若适用引发的具体纠纷如何处理尚未有具体规范,亟待完善。在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助推乡村经济发展、保障弱势群体住房权益,满足多元司法需求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农村住宅应当适用居住权制度。但居住权在农村住宅上的具体适用,还需对客体范围不明确、宅基地可能城镇化、房屋毁损或被征收时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