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授特权"赋予高校教师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上特殊权利,曾被欧洲国家广为采纳,新世纪以来各国受"拜杜规则"影响纷纷对其进行了改革调整。中国已经建立了高校为权利主体的"拜杜规则"框架,权益分配做法却更趋于"教授特权"。为在"拜杜规则"框架下充分发挥"教授特权"的优势特点,有必要在尊重市场规律、防范技术风险的前提下,做好"赋权改革"的制度衔接和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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