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国家上位法的重要补充,是各地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和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的现实需要。从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情况来看,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属于地方事权的配套法律制度尚待完善,地方特色工作和好的做法有待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些提供了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空间。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思路主要有: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地方标准规范框架;健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法律制度;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