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祖国大陆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研究中,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十分宽泛不统一,这些关于“社会法”语词的使用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个层面。其中部分中义的使用具有“中国特色”。我们今后相关的法学研究中,只需了解、辨别和掌握可以从哪些不同角度和层面上使用“社会法”这一法学术语即可,而不必试图得到一个能被较为普遍地接受的定义,但必须在今后的学术讨论中指明所使用的“社会法”用语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