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迅速,但失衡问题突出。针对建设过程中呈现的层级失衡、区域失衡和内容失衡现状,文章提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要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均衡、区域均衡和内部均衡的均衡体系,并设想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构建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化供给和强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这四个路径来重构我国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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