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12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关于批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等4个原料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下称公告)。前者再次明确了新条例中一些重点涉及的监管条例,后者则是在原料层面迈出的实质一步,也可称之为新条例下获批的首批化妆品新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