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其内在机理是一种权利主导型的分税制,它过早、过快、过高地将财权集中于中央,对转型中的地方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性,并导致地方政府行为出现异化。它忽视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极为突出、最大量的事权仍在下面这一事实,过高地将财力向中央集中,必然形成财权与事权的逆行。要完善分税制,必须彻底地摆脱计划经济的“统制”观,树立起分配的生产观,并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