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是可以直接或间接通过组合方式识别主体身份的数据集合,是搭建人际交往的信息桥梁。但是由于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的海量化处理使得个人信息极易被识别,通过各式各样信息技术的加工处理,零碎的信息资料也可以通过排列组合,将主体信息直观的暴露在大众视野中,一旦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价值产生了质变,那么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信息资源也就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为了促进明文的法律规则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维护特定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并使得个人信息的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加快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已成为现实所趋。我国现已着手制定民法典,应在法典制定过程中从具体人格权的角度出发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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